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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5年特考班於106年1月17保四受訓,實在是搞笑太多,我還是一點一點說明

1.人品公發制服,我實在搞不太懂為什麼連制服都沒法好好給哩,制服並不是按照此吋發放,而是直接放兩套制服在衣櫃裏面,至於size當然是隨機樓,接著大家就開始抱怨,然後長官們就會告訴你們自己換阿,制服還好說畢竟只有XL L M S這幾種但是褲子我實在哭笑不得,我是三十腰,怎麼患都只能找到33腰另外一條35腰,繫皮帶也是免免強強但35腰的就別說了,外套也是換不到合此吋的size,集合的時候就像七爺八爺逛大街,一方面不舒服一方面也不雅觀,但是很神奇地來樓,有廠商卻已經恭候多時等你去量身訂做了,而價格卻比外面個貴.......嘿這讓我是想聯想到一些非法勾當可是我是不會說出來的,畢竟一年只有一次,保四也很餓阿,請體諒別人。

喔對惹,發的衣服幾乎都是二手的連有沒有洗乾淨都不知道喔。集合的時候長官也很有默契的忽視你的奇裝異服,但是他們卻很在乎隊形整齊唱歌甚麼的。

2.餐廳請閉眼,接下來上餐廳也是奇葩,一開始跟當兵插不多甚麼至板凳,不能出聲音,坐三分之一板凳,背挺直,還蠻正常的,接下來突然要你閉上眼睛,我腦海只想到這個...............

周.png

意義不明,我當下也是不敢亂動接下來長官就開始說抓亂動,抓眼睛沒閉上,喊了幾個人之後突然喊到我的名字,我直覺說出口我沒動阿....,我當下我完全是這麼認為,可能實際上有,但是大家眼睛都閉上了妨礙了甚麼事情嗎??團隊還是餐桌禮儀還是規定,我想大概是長官滿足整新兵的心情吧,接下來我就在那邊被玩舉手遊戲,目的意義仍就不明。

3.不是不賣,只是不賣你的福利社。我少帶了牙膏牙刷,就走進福利社(也可能較營站甚麼的),有人拿著零嘴飲料出來,講明是買牙膏牙刷卻告訴我現在非營業時間,我想是新兵光頭buff應該是有時間轉換的效果,非常神奇。

4.集合輪迴,當你換上落漆制服時候,長官會跟你講你的領帶夾沒夾,黑皮鞋配黑襪子,巴拉巴拉,休息五分鐘甚麼的,難道不能一次講完嗎?,各種理由一直讓你往寢室跑在下樓集合。總之是各種無腦集合就是了。

5.床與桌的距離,這樣分配只是不給我用桌子而已吧...喔對了綠色的是桌子紅色的是我的床跟桌。

平行的床.png

6..豬隊長.不醜二,換制服剪頭髮,即便你還在進行,然無腦集合也是進行式,外面宣告甚麼就看公告欄吧反正頭總是要剃完,約莫七點多快八點在洗澡,我走過去用流理台的水龍頭,肥肥蠢蠢的區隊長本來看起來是隻待宰的肥豬突然變成天篷大元帥怒吼之清脆整樓都有聽見吧,我不是說洗澡的時候別用水龍頭嗎?我只是回答說我沒聽到,接下來他就要我立正,我只說在講一次我就知道了阿,我懶得理他就轉頭回寢室,豬元帥突然一句站住,徹底讓我小宇宙爆發,你兇屁,我不幹了,隔天我便豪氣地離開了。我不會說他是四大三中14教木子區隊喔。幹這麼重要你不會寫在公告欄喔。

7.被詛咒的晾衣架,我洗完衣服順勢把衣服晾在晾衣架上,看似正常的舉動,惹起整個寢室的慌亂,室友告訴我豬隊長允許我晾衣服嗎?你想害死我們全部的人啊,我:為什麼不能,那晚只有我的衣服在衣架上面飄揚,但事後證明我的室友是對的,我從此不屬於那個寢室。在豬隊長尚未解除封印前千萬千萬別不信邪。

8.菜蟲請認命,拜託你只是菜兵ㄟ菜蟲都掉出來了你還跟別人說什麼沒杯子喝水,長官當然是聽聽,多講幾次你也一樣菜阿,還不如自己去頭販賣機比較快。記得要偷偷摸摸的不然又有人要變身了。

9.離開時豬隊長會呵呵說再會,別忘了保四是一個荒涼的地方,但沒一個長官會主動告訴你計程車電話,問門口的站岡的也說不知道,公車站的公車兩個小時一班根本不知道幾時才會來。好在還是有老前輩願意提供電話。雖然他才一線三但是比起那些亂搞的警官好太多了。

10.替代役跟免役不能當兵可以當警察一點都不好笑喔。

以上

 

既然當過兵預備教育一定可以忍受,這樣講的只是對一半,畢竟你已經不是被強迫你想走便能離開,已經無強制性,對於以前軍中的陋習,在保四裡面似乎也有著相同傳統玩兵,限制自由,連飯想盛少一點都不可以還有各種鳥事情,不過那邊伙食真的比軍中好很多。吃過一些野戰部隊的伙房要適應伙食絕對沒問題。只是,在特別權力關係中,雖然有義務的不確定性但仍然受到憲法基本權的保護。對於與訓練內容或者生活規範或規定毫無關係的,例如餐廳強制閉眼是否符合行政原則尚有疑義。知道權力卻不爭取,等到自己受了傷害別人也只能施捨同情而已,反觀現在警界不合理勤務超時問題不也是大抵如此,就是前輩們無止盡忍受的苦果,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據我所知道,有些人已經願意為自己的權力奮鬥,卻常常受到一些前輩或者"內鬼"的批評,儘管如此,仍有慢慢地改善。

四等警察適合甚麼人?絕對不是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但是我偏偏看到的盡是這些人才是讓我最後寒心的理由。我想如果你對人生還有熱情經濟壓力不是這麼龐大,可以選擇更好的而非單單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即使你對警察工作有熱情但能夠忍受制度腐敗以及霸權者的壓迫到甚麼時候是很難說的,一旦離開警界,又是從頭再來,人生畢竟不長,我想我可能還會回來到那時候我對人生已完全失去熱情,僅是生存罷了。

賀茲伯格認為薪水僅是保健因子非激勵因子,只能防止不滿。如果不是熱愛警察工作真心不建議投入,畢竟你要投入一輩子的工作是讓你完全感受不到成就的,是否值得必須由你自己衡量。寫到這裡反倒鬆了一口氣如釋重負了感謝大家收看,我想要繼續我的人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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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45632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